津规资源函〔2021〕295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辰区小淀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刘安庄等三村安置区项目A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北辰政函〔2021〕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淀镇赵庄村、刘安庄村集体农用地6.17868公顷(含耕地0.53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淀镇赵庄村、刘安庄村集体土地10.3864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3人,其中劳动力14人,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小淀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刘安庄等三村安置区项目A地块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6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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