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自资准函〔2020〕36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蔡中公路K8+067至大庄子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静海政函〔2019〕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蔡公庄镇惠丰前村、惠丰东村,中旺镇十槐村、大庄子村集体农用地5.29674公顷(含耕地4.00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1374公顷(含耕地0.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造蔡公庄镇惠丰前村、惠丰东村,中旺镇十槐村、大庄子村集体土地7.07802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1人,其中劳动力9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蔡中公路K8+067至大庄子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0年3月18日空空空空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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