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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征收土地公告(赛达新兴产业园赛达九纬路以南收储地块)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时间:2022-07-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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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20227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二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7号)批准征收土地41.97049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赛达新兴产业园赛达九纬路以南收储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大芦北口村

南:赛达十纬路、赛达十一纬路

西:大芦北口村、赛达二经路

北:赛达九纬路、大芦北口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41.97049公顷(629.557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4.60022

69.0033

园地

0.21220

3.183

林地

0.68742

10.3113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5.89962

88.4943

建设用地

28.51076

427.6614

未利用地

2.06027

30.90405

合计

41.97049

629.5573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9254.4930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0人,劳动力11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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