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7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二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7号)批准征收土地41.97049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赛达新兴产业园赛达九纬路以南收储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大芦北口村;
南:赛达十纬路、赛达十一纬路;
西:大芦北口村、赛达二经路;
北:赛达九纬路、大芦北口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41.97049公顷(629.557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4.60022 | 69.0033 |
园地 | 0.21220 | 3.183 |
林地 | 0.68742 | 10.3113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5.89962 | 88.4943 |
建设用地 | 28.51076 | 427.6614 |
未利用地 | 2.06027 | 30.90405 |
合计 | 41.97049 | 629.557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9254.4930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0人,劳动力11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