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1〕67号
2021年11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1年第十三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42号)批准征收土地0.33929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宜白路(宜兴埠)雨水泵站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汀江东路;南至:燃气调压站规划用地;
西至:宜兴埠镇经济适用房规划用地;北至:宜白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宜兴埠镇第三街集体土地0.33929公顷(合5.089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建设用地 | 0.33929 | 5.08935 |
总计 | 0.33929 | 5.089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5万元/公顷,计148.10008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