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年 12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的有关规定,以津规自资准函 [2020] 187 号批准征收土地0,35909 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蓟州供电分公司 ;
2、建设项目: 天津蓟州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贾庄村集体土地 ;南:贾庄村集体土地 ;
西:贾庄村集体土地 ;北:贾庄村集体土地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渔阳镇贾庄村土地 0.35909 公顷(5.386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28245 |
园地 | 0 |
林地 | 0 |
牧草地 | 0 |
其他农用地 | 0.07664 |
建设用地 | 0 |
未利用地 | 0 |
合计 | 0.35909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60 万元/公顷,计21.545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 3 人,其中劳动力 2 人。农转非 / 人。采取 / 进行安置。
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