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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渔阳镇贾庄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津规自资准函 [2020] 187 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时间:2021-01-0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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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 12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的有关规定,以津规自资准函 [2020] 187 批准征收土地0,35909 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蓟州供电分公司       

2、建设项目:     天津蓟州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贾庄村集体土地 ;南:贾庄村集体土地

西贾庄村集体土地 贾庄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渔阳镇贾庄村土地 0.35909 公顷(5.386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0.28245

园地

0

林地

0

牧草地

0

其他农用地

0.07664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合计

0.35909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60 万元/公顷,计21.545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 3 人,其中劳动力 2 人。农转非 / 人。采取  / 进行安置。

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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