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4〕第6号
2024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项目(静海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31号)批准征收土地1.49219公顷,其中,本次公告建设单位征收杨成庄乡管铺头村集体土地0.11251公顷(约合1.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项目(团泊西站A出入口);
3.征收土地用途: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
南: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管铺头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管铺头村农民集体土地;
北: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管铺头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杨成庄乡管铺头村集体土地0.11251公顷(约合1.7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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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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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11211 |
1.68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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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004 |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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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11251 |
1.6876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6.91936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杨成庄乡管铺头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问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天津市静海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杨成庄乡人民政府、杨成庄乡管铺头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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