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军粮城镇人民政府协商,征收民生村、一村、二村集体土地47.526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侧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12.5676 |
188.5140 |
| 林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 村庄工矿用地 |
14.4844 |
217.2660 |
| 未利用地 |
20.4746 |
307.1190 |
| 合计 |
47.5266 |
712.8990 |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48.75万元/公顷,计3927.729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东丽政办[2007]17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6人(其中劳动力89人),采取货币补偿与参加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四、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498506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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