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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侧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区局(国土) 时间:2008-06-29 13:33

经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军粮城镇人民政府协商,征收民生村、一村、二村集体土地47.526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侧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2.5676

188.5140

林地

0

0

园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村庄工矿用地

14.4844

217.2660

未利用地

20.4746

307.1190

合计

47.5266

712.8990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48.75万元/公顷,计3927.729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东丽政办[2007]17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6人(其中劳动力89人),采取货币补偿与参加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四、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498506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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