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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红纪(挂)2016-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6-08-0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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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红纪(挂)2016-1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红桥区纪念馆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本溪路,南至纪念馆路,西至现状厂房,北至竹山路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均有部分树木;界内使用范围内现状有一间保安看管用房及部分拆迁废弃物;界外处理范围内现状有两间保安看管用房、两根高压线杆、一根电力线杆、一根移动电信塔杆及一处高压电箱。
  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界内使用范围保安看管用房及部分拆迁废弃物、界外处理范围内保安看管用房,待地块出让后,土地移交受让人之前,由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拆除清理完毕,并承担有关费用。界外处理范围内的移动电信塔杆,由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于 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界外处理范围内的高压线杆、电力线杆及高压电箱,目前正在正常使用,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承诺,待地块出让后,保证上述高压线杆、电力线杆及高压电箱不影响土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如影响建设需要,由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无条件拆除,并承担有关费用。同时,红桥区政府承诺,如因上述地上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社会、法律责任,由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承担。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 110415.7平方米,其中A地24211.5平方米,B地32885.8平方米,C地53318.4平方米。依据天津市规划局红桥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
性质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限高(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二类居住用地
24211.4
≤2.3
≥40
≤25
100
55680
该地块为 A地。兼容公建建筑3000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
32885.9
≤3.0
≥40
≤25
100
98650
该地块为 B地。兼容公建建筑15000平方米。需配置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邮政局所、给水服务站、燃气服务站,结合设置地铁出入口。
工业用地
53318.3
≤3.3
≥20
≤60
100
175800
该地块为 C地;工业研发用地;结合设置地铁出入口、地铁风亭。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年、商服40年、工业50年。该地块中居住用地(A地和B地)挂牌起始价为222530万元,工业用地(C地)挂牌起始价为34970万元,挂牌起始总价为2575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竞买人报价只报挂牌总价。
  其他要求:
  1、工业研发楼最小套型面积不得小于 300平方米;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按照小于等于4.5米进行控制;
  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3、该地块成交后,按照居住用地( A地和B地)、工业用地(C地)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挂牌起始价比例分摊计算,即居住用地(A地和B地)、工业用地(C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款按照86.42%、13.58%分摊计算。
  4、按照红桥区政府要求:( 1)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红桥区区域产业规划,竞买报名单位需整合企业资源,引入至少一家全国性企业总部,注册地在红桥区,竞得后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同时,与红桥区政府签订《企业入驻协议》。(2)竞得人需自持工业研发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用于企业总部及相关单位。
  5、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 (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6、工业研发项目须执行《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工业研发类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建字〔 2013〕374号)的相关要求。
  7、该地块应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住宅项目四年内竣工、工业研发项目六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红桥区的,须按照规定在红桥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90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21日,自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 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1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2)23195963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6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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