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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东六(挂)2016-0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6-02-06 09:15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六(挂)2016-0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东区六纬路西侧,其四至为:东至六纬路,南至十五经路,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十三经路 (以为准)。
  该地块内(含界外处理范围)沿六纬路现状有待拆迁的房屋 5处(含底商),有变电箱、供热管道、洗车场和复印店各1处,南侧有废弃平房2处。该地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国电天鑫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地上物由其负责在土地移交受让人之前拆除清理完毕,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社会及法律责任由该公司负责承担。
  该地块内(含界外处理范围)现状另有已停止使用的 110KV高压线塔1座及部分配套线杆、废弃集装箱1个、地下人防工程1处、居民楼北侧变电箱1处、信号塔1处、看管用房2处、部分树木及渣土。由受让人根据土地使用需要及规划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该地块内(含界外处理范围)现状另有中继泵站、控制室、供热管线及 3个变电箱等供热设施,由热电公司负责于2018年7月31日前切改至新泵站,并承担切改费用。
  地铁 4号线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共计约16600平方米土地,按照地铁工程施工安排,自2016年7月起逐步减少占地面积,至2018年10月结束占地。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地块出让后,该公司做好与开发建设项目的结合,保证不影响地块整体开发建设。如因地铁施工占用场地引起的问题,由该公司负责协调解决。详见挂牌文件附件《关于天津地铁4号线六纬路站施工用地的承诺》。
  按照规划要求,该地块需保留部分老厂房,规划改造后建筑面积约 23000平方米,老厂房已经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鉴定,详见挂牌文件附件《原天津市第一热电厂房屋结构鉴定情况说明》。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可出让土地面积 125926.4平方米,含居住用地121309.9平方米,中小学、幼儿园用地4616.5平方米。依据天津市规划局河东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
性质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米)
备注
居住用地
121314.5
281700
不大于 50%
不小于 10%
150
兼容商业金融业建筑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为平均指标,建筑面积为地上建筑规模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4616.7
3200
不大于 25%
不小于 30%
幼儿园

  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为 124671.1平方米,其余1255.3平方米土地待具备土地交付条件后,出让人再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将该部分土地出让给受让人。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年、商服40年、科教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4100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8170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1645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17200平方米(含保留厂房改造后建筑规模约23000平方米,其中结合设置一处地上建筑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微型消防站);
  2.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铁四号线出入口、风亭等设施须与项目拟建建筑结合设置;
  3.规划方案应结合地下空间规划要求设置下穿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十四经路及北十五经路)的机动车连接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宽 9米,同时应与地铁、供热中继泵站和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充分结合;
  4.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5.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6该地块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 2017年6月20日前,沿海河建筑竣工并完成外立面装修;该地块内居住建筑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竣工;该地块内商业金融业建筑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年内竣工。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 (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根据河东区政府要求,为响应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竞得人需在该项目中设立或引进地区级或地区级以上企业总部;同时考虑到该项目为我市海河沿岸重点工程项目,为保证该项目建设品质,满足与地铁结建的相关要求,竞买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关联公司的有关要求,下同)需具备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投资开发滨水岸线商业办公建筑的项目经验,投资开发的物业获得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2.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具有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发与轨道交通站点结合的商业金融业项目(含在建项目)的经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东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东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23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6年3月8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25日,自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 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10日15:2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苑先生
  联系电话:( 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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