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中区绿化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中区绿化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嵩臻
联系电话:23295239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中区绿化工程位于南港工业区已完成填海造陆区域,整体位于南港十四街道路西侧,北至南港工业区北边界,东至南港十四街,南至红旗路,西至安新路。本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该项目申请用海面积38.8741公顷(CGCS2000坐标系),38.8747公顷(2000 天津城市坐标系),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