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18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刘福玲(共有权人:李鸿森、李欣)。
不动产坐落: 南开区西市大街天江格调花园13-1-802 。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南开字第040204368号,房南开共字第0403074号,房南开共字第0403075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李欣 。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1/3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分配情况: 李欣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
联系方式:022-81591085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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