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7041005759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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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唐山里12-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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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