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津(2017)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3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抵押权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抵押人:刘向红。因抵押权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津(2017)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3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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