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送达公告
谢朝辉:
因您与李颖关于河西区寿园里30-504号不动产交易行为不实且已破坏本市既有公有住房管理秩序,应当更正。为此,我机构以EMS邮寄的方式向您作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4-072 ),内容详见附件。由于邮寄送达您本人未能签收,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4-072 )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4-072
谢朝辉:
经调查,2022 年7 月您与李颖共同申请办理河西区寿园里30-504 号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有关部门确认,该房屋为单位产公有住房,已在天津市单位产房屋管理网络系统备案,按照本市公有住房的相应规定进行管理。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明知该房屋存在长期稳定的单位产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与李颖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李颖又与您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严重侵害了单位产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本市既有的公有住房管理秩序,因此应当更正。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如下:拟撤销上述转移登记形成的登记记载。
如对更正事项有异议,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
登记机构:(印章)
2024 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