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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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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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17)红桥区不动产证明第4005949号 |
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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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西青道仁爱花园29-6-50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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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1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