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4248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桂梅)
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桂梅因保管不善,将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424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桂梅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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