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宁河区)李杰、李红津(2021)宁河区不动产权第732377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杰、李红因保管不善,将津(2021)宁河区不动产权第732377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李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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