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吴莹:
因您与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天津市河北区步云里8-312-315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应当更正。为此,我机构以EMS邮寄的方式向您作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3-074-1),内容详见附件。由于邮寄送达您本人未能签收,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3-074-1)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2023-074-1
吴莹 :
经调查,2020年3月您与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天津市河北区步云里8-312-315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权数额并未实际发生,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应当更正。
更正内容如下: 拟撤销天津市河北区步云里8-312-315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记载。
如对更正事项有异议,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
登记机构: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