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南民国用(2001)字第35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3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南民国用(2001)字第35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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