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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滨海新区)关于溪谷蓝湾(1-7号楼、配建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时间:2024-06-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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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溪谷蓝湾(1-7号楼、配建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614日至2024624日,为期七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溪谷蓝湾(1-7号楼、配建二)

项目位置:滨海新区官港森林公园官港湖南侧

建设单位:天津港城汇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变更说明):溪谷蓝湾住宅小区项目总平面图因配套的需求及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以下调整:

1、为布局合理,将南侧配建一由入口东侧调整至入口西侧,配建一建筑面积由15平米变更为12平米。同时技术经济指标做相应调整。此变更对绿地面积指标没有影响。

2、为配合物业管理的需求,将西侧配建三取消建设,同时变更技术经济指标表。

3、配建二总平面图中无障碍及南侧台阶变更为坡道,地下面积因设计深化后的面积与申报的面积存在误差,现申请将398.23平方米调整为374.59平方米,同时调整技术经济指标表。

4、因配套的需求,二号楼东侧增加一个箱变。

5、因现场实际施工需求,7号楼西北侧箱变调至西南侧。

6、为了布局合理,地上停车位进行调整。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由196辆变更为197辆。

7、总平面图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将1号楼与2号楼的距离由14.00变更为13.50;将5号楼距离南侧红线的距离由14.00变更为13.50;将6号楼调整距离南侧红线的距离由8.50变更为8.00,将7号楼调整距离南侧红线的距离由8.50变更为8.007号楼距离西侧红线的距离由5.50变更为5.00,间距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范要求。

公示期间,周边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发表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

信函请寄: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编:300450

联系人:王森

联系电话:022-66897754 (接听时间为 8:30—12:0013:30-17:30)

邮 箱:gzjbhxqgs@163.com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614

附图: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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