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港城区分区DGa(09)05单元控规修编草案的公示说明
为促进大港地区发展,提升南翼片区的生活性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按照国家、地方控规编制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完成了本次控规修编,现对控规修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如果公示期间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22-66223563,邮箱:gzjbhfjxgs@tj.gov.cn。
一、区位及现状
本次修编单元编号为DGa(09)05,位于南片区港东新城北侧。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板桥河、西至汉港路排水沟、南至港东道、北至港塘路。总用地面积约9.2平方公里。
区域现状主要包括为轧一轧钢厂、大港殡仪馆、福居园限价房小区以及部分待拆迁的工业企业,其余主要为坑塘水面。
二、规划依据
相关上位规划
(1)《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3)《天津市滨海新区永久性保护生态红线(2019年局系统版)》
(4)《天津市滨海新区双城之间绿廊管控分区(2019年局系统版)》
(5)《天津市滨海新区河湖蓝线划定规划》(2019年)
(6)其他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4)《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订版)》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
(8)《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9)《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10)《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11)《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
(12)《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8年试行)》
(13)《天津市细分导则管理规定(2018年试行)》
(14)其他相关规定
三、控规编制的主要内容
1、规划重点
基于现状用地及区位的条件分析,确定该单元为新建型单元。规划保留现状轧一轧钢厂三类工业用地、现状殡仪馆以及福居园限价房小区以及现在公用设施用地,其他现状工业用地均予以拆除。规划落实现状轧钢厂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殡仪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现状殡仪馆火化功能未取消前,其500m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等敏感性建筑不得开发建设。
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以及双城绿廊管控要求,保护与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衔接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建立“窄路密网”道路骨架,创造高效便捷的交通体系。建设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打造15分钟步行生活圈,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
2、规划人口及规模
单元规划人口约6.2万人,总建筑规模控制在560万平方米以内。
3、用地布局
本单元土地使用功能主要为居住、工业及商业服务业。
(1)居住用地
结合现状及居住区15分钟生活圈紧凑布局。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7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9.5%,结合居住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模式,均衡布置居住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社区配套服务。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合理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8%。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以及养老等用地,按照15分钟生活圈均衡布局,完善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以及养老等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8%。
(4)工业用地
保留现状三类工业用地,结合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周边合理规划少量一类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8%。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单元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落实各类配套设施,考虑区域及人口规模需求,规划医院、文化中心以及体育场馆等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将5分钟生活圈设施集中设置形成邻里中心,15分钟生活圈设施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社区中心,共设置1处社区中心,7处邻里中心。
5.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遵循“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红线及双城绿廊管控要求,延续周边绿地系统网络,形成“水绿交融、多园交织”的绿色空间格局。构建完整连续、蓝绿交织的绿道网络
规划蓝绿生态空间达到2.76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100%。
6.交通系统规划
注重衔接单元内外道路交通系统,整体形成“五横三纵”的道路网骨架,内部规划“窄街坊、密路网”的智能高效的道路系统。
附表
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用地比例 (%) | |
R | 居住用地 | 179 | 19.5% | |
A |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用地 | 44 | 4.8% | |
B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44 | 4.8%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95 | 21.2%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9 | 0.9% | |
M | 工业用地 | 44 | 4.8%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1 | 1.2%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33 | 3.6%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7 | 0.8% | |
G | 绿地 | 149 | 16.2% | |
G1 | 公园绿地 | 83 | 9.0% | |
G2 | 防护绿地 | 66 | 7.2% | |
USC | 公益性预留用地 | 27 | 2.9%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39 | 4.2%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4 | 0.5% | |
F | 留白用地 | 49 | 5.3% | |
E1 | 水域 | 11 | 1.2% | |
E2 | 农林用地 | 84 | 9.1%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生态湿地) | 33 | 3.5% | |
E | 非建设用地 | 127 | 13.8% | |
合计 | 918 | 100.00 | ||
表二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1 | 教育 | 完中 | 1 |
高中 | 1 | ||
初中 | 1 | ||
小学 | 4 | ||
幼儿园 | 7 | ||
2 | 社区 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7 | ||
3 | 文化 体育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1 |
社区文化活动站(党群服务中心) | 7 | ||
体育运动场 | 2 | ||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2 |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5 |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7 |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7 | ||
4 | 社区 服务 | 社区养老养护院 | 1 |
托儿所 | 7 | ||
托老所 | 7 | ||
5 | 社区 管理 | 社区服务中心 (含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预留1处 |
社区服务站 | 7 | ||
公安派出所 | 预留1处 | ||
司法所 | 预留2处 | ||
6 | 商业 服务 | 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 2 |
菜市场 | 6 | ||
商场 | 5 | ||
社区商业服务 | 7 | ||
7 | 市政 公用 | 雨水泵站 | 2 |
污水泵站 | 1 | ||
燃气调压站 | 2 | ||
供热站 | 1 | ||
消防站 | 2 | ||
邮政支局 | 1 | ||
基层环卫机构 | 2 | ||
小型垃圾转运站 | 3 | ||
110kV变电站 | 2 | ||
燃气服务站 | 2 | ||
自来水服务站 | 1 | ||
公交首末站 | 4 | ||
公共停车场库 | 7 | ||
加油站 | 1 | ||
快递服务网点 (邮政所) | 7 | ||
环卫清扫班点 | 7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7 |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7 | ||
公厕 | 16 | ||
8 | 公共设施预留地 | 公共设施预留地 | 11 |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