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中心商务区紫云道道路命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上报的“紫云道”道路较短,按照道路命名原则,该路延续东侧紫云环道名称,命名为“紫云环道”。该路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无重名,原则同意使用。
二、请你单位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做好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规划调整,按程序报批。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