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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8 17:44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情况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局综合业务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及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在分局建立起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疑难依申请公开案件采取政府信息公开会审制度,以集体决策形式确保将法律风险将到最低;对拟公开的信息采取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对各责任科室采取督办机制,确保信息从生成到发布,从申请到答复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是组织和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分局在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同时利用局长业务等时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类信息公开办理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和公开渠道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在局政务网相关栏目发布。对于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及时市局网信办得联系,实时监管信息的公示情况。截至当分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17件。批前信息2件。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分局受理及协助市规划资源局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0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及市规划资源局做出答复,分局受理的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决定撤销行政行为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减24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减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1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9

1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3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信息发布和更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公开范围窄。对于公开的信息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分局各部门之间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单一及范围较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