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42号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1年第十三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号)批准征收团泊镇团泊村集体土地8.89089公顷(约合133.4亩),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团泊新城东区赣江道; 南:团泊新城东区东支路四;
西:团泊新城东区湘江道; 北:团泊新城东区地水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建设用地 | 8.89089 | 133.36335 |
合计 | 8.89089 | 133.363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546.78973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团泊镇团泊村集体土地8.89089公顷,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问题。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方式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