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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12-12 15:5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资源领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2023年第42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调整并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决策事项“制定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出目录。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于20231231日前完成,并自决策作出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202312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

村镇处

202310

备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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