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执行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MB1909339E/2020-008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规自建发〔2019〕15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现将执行国标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标要求进行日照分析。      

二、国标中未对日照分析范围提出明确意见,结合天津实际,确定日照分析范围如下:      

(一)一般地区的日照分析范围       

1.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中心城区快速环线内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不大于、其他区域不大于)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与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1、图2)      

2.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在经过被遮挡建筑(场地)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建筑(场地)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建筑(场地)水平投影与水平线城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二)历史文化街区内日照分析范围       

落地大修的,按照原有建筑间距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为以建筑高度的1.61倍为半径划定的扇形区域,最大不超过以为半径的扇形区域(见图1);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为以为半径划定的扇形区域(见图3)。      

               

    

     

    三、国标中相关条目中未对太阳光线与墙面水平夹角参数设置提出明确意见,结合天津实际,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应不小于15°。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意见的通知》(规法字〔2015〕8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