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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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规划局关于规范我市各单位使用地图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MB1909339E/2020-007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规测字〔2017〕320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规测字〔2017320

 

 

市规划局关于规范我市各单位使用地图的函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地图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图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地图使用管理程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的使用与管理。

(一)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正规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涉及国家版图的地图应优先使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http://bzdt.nasg.gov.cn/index.jsp)、涉及天津市域的地图应优先使用天津市规划局政务网公布的标准地图(http://www.cityplan.gov.cn/news_one.aspx?id=CK1201),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登载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二)地图在登载、展览展示等公开公示前,应依法送审(景区图、街区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和法律法规明确应予以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程序、材料准

备详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nasg.gov.cn/index.jsp)或天津市规划局政务网办事大厅(http://www.cityplan.gov.cn/news.aspx?id=13202)。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和民族政策的内容,经审核批准地图在使用时,应在地图上或者适当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对于展览展示中确需使用新中国成立前其他国家或机构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原则上只能作为必要的文物展品展出,并应辅以明确的地图来源等文字说明,且一般不得引用上述地图用以制作新的展示内容。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一律按程序报审。

(四)对于涉及专业内容且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地图,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核后,方可公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等。

(五)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涉及的政府网站、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公开出版物、公开公示等有关地图及地图产品,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图要及时删除。

三、建立健全地图实用管理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问题地图”和涉密地理信息的辨别能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各有关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地图”,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建立各有关单位地图使用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20171226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7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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