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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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MB1909339E/2020-007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规资源函〔2020〕384号
主    题 :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规资源函〔2020384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

保护“田长制”的函

 

各有农业的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及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田长制”的要求,现将《天津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0528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等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机制。

坚持奖惩并举。以各区为主、市级为补充,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等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到202012月底前全市10个有农业的区要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建立每块耕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以区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区、乡镇(街道)、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田长设置

一级田长:区党政负责人

二级田长: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

三级田长:村委会书记(主任)

涉及国有农场的,依据责任书签订情况确定田长。

2.各级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对三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并报区规划资源执法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各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

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所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设施、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每年检验“田长制”实施成效

“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将非法占用耕地情况设置为常态考核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效用。

各区在国家和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区内实际,科学制定本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要体现自然禀赋,也要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在综合考虑耕地保护任务较难地区任务落实的情况下,要向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倾斜。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区内奖惩措施为主,初步构建全覆盖、立体化、多元化的管控+激励保护机制,压实“田长制”责任

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补偿激励实施方案,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用。

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区积极借鉴武清区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给予资金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修复等。鼓励各区同步配合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鼓励各区借鉴西青区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体系中增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系数、违法占用耕地系数等做法,实现耕地保护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村能够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安心实施耕地保护。鼓励各区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资金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纳入各区“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保护耕地各方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实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各级田长(及网格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012月底前落实到位。强化各级“田长”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协调联办

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

各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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