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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7-20 16:35



为贯彻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要求,建立并推“用地清单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明确用地清单实施内容规范清单办理程序和加大保障措施,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在土出让后,土地受让单位需要开展的一些评估评价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完成。二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需要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各类评估、评价和调查工作。三是依托“一张蓝图、多规”业务协同平台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将地块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发送至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地块的生态环境、风貌建筑、市政建设、给排水、能耗、园林绿化、通电通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四是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依据清单即可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减少用地单位后续报建时间,缩短各类审批时间,确保土地出让后尽快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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