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研究制定了《市规划资源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机制的通知》。
制定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对于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同步将申请信息和审批成果(电子证照)自动推送至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实现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于该类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实行临时占掘路(含内部征询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并联审批机制,涉及并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