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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4-09 11:59

一、出台背景

20201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为做好我市成片开发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20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主体、编制原则和内容、报批程序、审批条件、变更程序和批后监管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确定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主体和编制原则。成片开发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可以确定相关牵头部门开展方案编制、征求意见等工作。要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总量”的原则,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耕地占补平衡、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因素,不能盲目扩张。

二是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过渡期的适用政策。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包括成片开发地块的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主要用途,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公益性用地比例、土地利用效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

三是规定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及计算依据。城市(城镇)范围按国家标准执行,一般不低于40%;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开发区及示范园区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根据拟安排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其中居住用地中的道路、绿地、泵站、物业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用地按公益性用地计算,这样我市的城市(城镇)用地公益性比例普遍能达到40%

四是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可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的书面意见。

五是规范了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和审查机制。区人民政府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送市规划资源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区人民政府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定了本市建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其组成、工作规则由市规划资源局另行制定。

六是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四条底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行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均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七是严格加强成片开发方案批后实施的监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征求意见和论证程序,按原程序报批。市规划资源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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