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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解读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3-31 09:49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能力,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责任主体及适用法律法规范围第二、三、四部分分别确定了我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的目标、参照依据和相关标准第五部分确定了我市恢复植被或者补种树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参照依据和标准第六部分明确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是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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