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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6-23 15:21

关于《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高度重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利用。

(二)杜绝浪费、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集中表现在:一是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二是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三是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可以将低效、空闲土地资源进行改造开发利用,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空间的需求、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农用地、未利用土地等生态用地的侵占,缓和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括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工作程序(摸底调查和上图建库、专项规划编制及调整、再开发单元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配套政策等方面内容,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是市场主导,多方共赢,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三是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实现公平公正、和谐开发。四是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确保再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五是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制定总体目标

城镇低效用地有效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增势放缓,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公共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升,土地资源承载力持续提高。

(三)划定实施范围

明确城镇低效用地概念与类型,建议各区参照国家、我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及行业建设标准,以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等判断标准划定城镇低效用地。

(四)理顺工作程序

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等,组织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等,经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报同级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园区审查、报区政府同意,由改造主体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改造实施方案,区政府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改造开发。

(五)制定配套政策

拟改造开发的用地,原则上应以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用地功能为依据。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鼓励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均适用在5年内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暂不变更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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