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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专用 时间:2019-12-30 10:4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报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011日正式施行。

一、《意见》明确,合并整合4项行政许可。一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按权限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意见》提出,深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X+5”管理模式,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公示(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按照审查和公示意见修改完善后(X天,申请单位自主行为),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取消建筑类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和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地块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由各区级规划土地审批部门受理后,组织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审查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

三、《意见》要求,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以建立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相关审批环节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联合测绘的实施,探索多测合一。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行政相对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纳入联合验收。

四、《意见》强调,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本着“同级同权”的原则,统一市级管理权限,将市级规划和土地许可权限确定为跨区域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其余项目一律由属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后,履行报自然资源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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