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 3. 民法典 4. 党内法规; 5. 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6.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
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 |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办公室、法规处、党建处、干部处、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 长期坚持 |
2.“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专项普法活动 | 法规处、干部处、党建处、局属各单位 | 12月 | ||
3.党内法规学习 | 办公室、党建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巡察办、巡察组、局属各单位 | 长期坚持 | ||
4.“爱鸟周”专项普法活动 | 森林野保处、局属相关单位 | 4月 | ||
5.“4.15”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 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 4月 | ||
6.“4.22”世界地球日普法宣传活动 | 矿管处、地勘处、相关处室 | 4月 | ||
7.“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 法规处、登记处、调查权益处、局属各单位 | 5月 | ||
8.“6.8”世界海洋日普法宣传活动 | 海域处、海经处、海监总队、局属相关单位 | 6月 | ||
9.“6.25”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 | 法规处、资源处、总体处、利用处、村镇处、法监处、登记处、调查权益处、执法总队、局属各单位 | 6月 | ||
10.“森林防火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 森林防火处 | 根据市森防指安排适时开展 | ||
11.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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