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1年在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企事业单位;
(二)2020年、2021年在自然资源部、外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我市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事项
(一)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保密机构的设立、保密责任书的签订、保密教育培训等;
(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的审批、登记、保管、销毁等;
(三)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存储情况,主要包括处理、存储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的登记、管理等;
(四)地理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在前期已开展的地理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检查范围内随机抽取了被检单位,详见附件。现场检查工作将于12月中旬前完成,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