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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10-15 17:58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就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1115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内容: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邀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政府及我市涉农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1022日(星期五)下午530时前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前往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报名并提交听证申请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22-83127985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政策,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015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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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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