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我局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自勘发〔2019〕3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贵单位结合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并于10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此函。
附件: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