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我局将开展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适用于整个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成本、产值、利润、市场价格、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方案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事项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2021年10月29日前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请在信封或邮寄名称上标注“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字样)。
联系人:毕芳英、张倩
联系邮箱:sghhzrzyjzyc@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字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