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津规资源发〔2021〕170号
各有农业的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核查及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合法合规、现状符合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查制度
为严格审查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布局相当、集中连片”要求,加强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前核查制度。
(一)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前核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补划工作。各区申请农用地转用征收前,需对补划地块进行核查。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分局负责利用卫片影像、地籍成果、耕地质量成果等数据结合实地踏勘结果,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状、面积、地类、耕地质量等别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补划地块满足补划条件后,填写《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补划矢量数据、现场照片、补划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生态修整中心复核。
2.市生态修整中心负责对各区分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上出具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区分局;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区分局对补划地块进行调整。同时,对发现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行为,通知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市、区两级核查后,各区分局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纳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要件,连同其他材料报市局审批。
(二)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备案前核查制度
根据国家和我市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区分局应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动工建设前,需对补划地块进行核查。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分局负责利用卫片影像、地籍成果、耕地质量成果等数据结合实地踏勘结果,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现状、面积、地类、耕地质量等别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补充地块满足补划条件后,填写《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并加盖公章,连同补划矢量数据、现场照片、补划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生态修整中心复核。
2.市生态修整中心负责对各区分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上出具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区分局;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区分局对补划地块进行调整。同时,对发现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行为,通知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设施农业用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市、区两级核查后,各区分局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连同补划方案向市局报备。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动态管理
通过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对涉及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六大类20种情形进行统一审查,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更新,实现对各类涉及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动态监管。
(一)系统填报权限及职责分工
我市设市、区两级权限,其中:市生态修整中心负责我市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核实整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区域布局调整、依法核减、矿业权重叠等类型的填报工作;各区分局负责农业结构调整、临时用地等类型的填报核实工作(具体权限详见附件2)。
市、区两级分别设管理员、确认人员、核实人员、填报人员。管理员负责管理填报人员、核实人员、确认人员,负责用户创建、角色授权、密码设置等工作;填报人员负责制作并填报占用补划更新包;核实人员负责更新包质检分析;确认人员负责对更新包确认下载。市级管理员、填报人员、核实人员、确认人员由市生态修整中心确定;区级管理员和确认人员应当为各区分局分管副局长,核实人员应当为科室负责人,填报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二)具体填报流程
1.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所在区分局按系统要求制作占用补划信息更新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报市生态修整中心,市生态修整中心在更新包质检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包的填报、核实和确认工作;质检未通过的,退回项目所在区分局修改。
2.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向市局报备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分局按系统要求制作占用补划信息更新包,并负责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进行填报,通过质检后信息将自动转入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各区分局负责信息核实确认工作。
3.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批准临时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分局按系统要求制作占用信息更新包,并完成系统中更新包的填报、核实及确认工作。临时用地期满后,系统自动到期提醒,各区分局应及时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复垦验收通过后,各区分局负责在系统中将相关信息解挂撤销。
4.其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区域布局调整、依法核减等情形的,按有关要求落实。
(三)数据库更新
建设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在系统填报确认后,由市生态修整中心负责下载更新包,更新市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区分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后由市生态修整中心下发各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
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各类建设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管理,确保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真实性,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工作。市局将定期对各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及监测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
2.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填报权限
3.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更新包技术要求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资源处丁坤,生态修整中心刘峻岭;
联系电话:022-23118827、022-8312720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单 | ||||
单位:公顷 | ||||
项目名称 | ||||
补划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别 |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别 | ||||
补划地块明细 | ||||
序号 | 坐落 | 图幅号 | 图斑号 | 补划地块面积 |
1 | ||||
…… | ||||
合计 | ||||
区规划资源分局核查意见 | ||||
1.项目基本情况:XX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补充面积,占用等别,补充等别。 | ||||
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核查意见 | ||||
经对分局核查意见进行复核,情况属实。 |
附件2
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填报权限
序号 | 类别 | 情形 | 填报单位 | 核实单位 | 确认单位 | 备注 |
1 | 核实整改 | 划定不实整改 | 市 | 市 | 部 | |
2 | 违法违规整改 | 市 | 市 | 部 | ||
3 | 重大建设项目 占用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审批权委托下放的八个省份,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更新包。其余省份由部审批确认更新包 |
4 | 军事国防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5 | 交通类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6 | 能源类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7 | 水利类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8 | 国家支持认可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9 | 扶贫攻坚项目 | 市 | 市 | 部/市 | ||
10 | 农业结构调整 | 种植养殖设施 | 区 | 区 | 区 | 通过设施农用地系统填报 |
11 | 构树扶贫试点 | 区 | 区 | 部 | ||
12 | 农业生产活动 | 区 | 区 | 部 | ||
13 | 区域布局调整 | 国家区域布局调整 | 市 | 市 | 部 | |
14 | 三线统筹 | 市 | 市 | 部 | ||
15 |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 市 | 市 | 市 | ||
16 | 矿山修复 | 市 | 市 | 部 | ||
17 | 允许使用 | 临时用地 | 区 | 区 | 区 | |
18 | 矿业权重叠 | 市 | 市 | 部/市 | 审批权在部的,由部里审批确认;审批 权在省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 | |
19 | 依法核减 | 生态退耕 | 市 | 市 | 部 | |
20 | 自然保护地 | 市 | 市 | 部 |
附件3
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更新包技术要求
更新包内容包括: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基本信息表、占用及补划空间数据文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信息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格式。20种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形对应不同填报格式,制作更新包时,应选择对应的表格进行填写。
二、空间数据统一采用Shapefile空间数据格式,Shapefile文件除包含存储地理要素的几何图形的文件(后缀名为SHP)之外,还至少应包括存储图形要素与属性信息索引的文件(后缀名为SHX)、存储要素信息属性的表文件(后缀名为DBF)以及空间参考文件(后缀名为PRJ)。
三、空间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更新包空间数据或表格数据文件名称中的编号(即“制作更新包的行政区划代码+制作时间+四位顺序号”)需与更新包名称编号保持一致。若编号不一致或名称不符合标准,系统会反馈数据缺失。
五、更新包详细技术要求可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