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社会公众可将反馈意见表传真至022-23145295或发送至邮箱sghhzrzyjkgc@tj.gov.cn,联系电话:022-23118705(矿管处)。
附件:1.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