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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8-30 10:40


津规资源发〔2021166

各有农业的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合理安排、统筹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提高计划指标配置效率,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要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市级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本年度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计划指标配置

(一)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指标配置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批准用地后,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中,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包括近年来天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配置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不占用存量土地处置核算指标,由国家实行计划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

(三)2020年国务院大督查奖励指标

西青区、蓟州区获得国务院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奖励指标各1000亩,由上述两区自行安排使用,可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奖励指标为自然资源部定向安排,单独列支,未经自然资源部同意不得挪用,2021年度未使用的指标自动作废。

(四)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指标配置

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镇批次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各区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主要包括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按批次申报的产业项目和未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各区2021年未纳入重点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量依据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量确定,即:一是对于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二是对2019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三是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各区“增存挂钩”产生计划指标的40%作为市级指标,由市局统筹使用。其中,5%的计划指标单列,专项用于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农业农村发展用地;35%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但未纳入国家指标重点保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按批次申报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

(五)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指标配置

涉及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置后补办手续的,一律使用各区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包括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违法用地。

三、加强计划指标审核

(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比较分析,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切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述要求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中要明确意见。

(二)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各区可统筹安排跨省扶贫指标作为计划指标的补充。

(三)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

对未完成2020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任务的滨海新区、东丽区、武清区,分别核减其2021年度的30%计划指标。对于2021年度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任一项未完成的,2022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继续核减30%;对于2021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高于20%的,2022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结合我市“增存挂钩”完成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奖励标准给予适当指标奖励。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计划,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民生保障项目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因计划指标影响落地。

(二)各区要对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作出合理安排。

(三)鼓励各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积极探索减量化土地利用方式。

附件:1.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及用地报批要求

2.《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383号)

                             2021830        

(联系人:资源处朱霞;联系电话:2329520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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