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0年8月12日,天津渔山之阳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蓟州区渔阳镇二六九路西侧、人民东大街北侧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为津蓟集(挂)2020-003号,出让面积6210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款2608.20万元。经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面积由原6210平方米,减少129.2平方米后调整到6080.8平方米。经渔阳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天津渔山之阳置业有限公司双方协商,天津渔山之阳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放弃该宗地西侧12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土地出让金542640元(出让地价4200元/平方米)。因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出让面积调整暂无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出让面积调整事宜拟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有关出让合同事项调整变动程序予以执行。现将有关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12日。公示期满后,该宗地竞买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我分局予以确认,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