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6月15日至6月2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详见附件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公示期间受理地点及电话表
2.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土地和规划管理所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表(第四批)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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