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完成了西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西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示如下:
西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 | 区片个数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西青区 | 4 | XQ1 | 28.6 |
XQ2 | 20.6 | ||
XQ3 | 14.7 | ||
XQ4 | 9.7 |
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存在飞地的,以飞地坐落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