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矿业权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与公示工作
根据《公示办法》要求,矿业权人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依法公示其上一年度勘查开采有关信息并缴纳本年度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使用费,通过登录自然资源部网站“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kyqgs.mnr.gov.cn/)”录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矿业权人应对填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分局负责督促完成辖区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工作。
二、加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矿业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时公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的。
(二)年度勘查开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矿管处孙世煜;联系电话:2311879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