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十二次全会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战略部署要求,全力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新区改革创新,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实现“滨城”精明增长,以问题为导向,在借鉴先进城市城市更新经验的基础上,拟对现有存量土地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在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在滨海新区特定区域内试行,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过“协商式规划”“土地招拍挂前移”“改革土地地价计收模式”等改革创新手段,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实现公平与效益兼顾。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要求,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就该《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30天。
附件:《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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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