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532号提案的答复
金平:
您提出的“关于地热资源加强回灌保护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热资源回灌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局积极加大地热资源保护力度,实行“以灌定采”和用途管制,新立矿业权只用于供暖,不再新增生活用水用途。为解决历史单井的回灌问题,通过采取单一整合(将距离较近的2眼开采井,整合为一个采灌系统)、“批新带老”(新出让项目除自身“一采一灌”外,须与周边单井组成两采一灌系统)、补建回灌井等方式加大回灌力度,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资金5450万元,共解决了17眼地热单井的回灌问题。我局还组织开展了东丽湖地表水热储回灌试验并取得成功,正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利用地表水回灌的地方标准。据统计,2013年全市地热年回灌量为1550万立方米,2019年全市年回灌量达到3069万立方米,增长了98%,整体回灌率达到66%。目前,我市历史形成的开采单井仍然较多,且大部分用于居民生活热水,涉及民计民生问题,还需转换思路进一步提高回灌量。
二、加强回灌保护的措施
(一)解决地热开采与回灌的不平衡问题。2020年,我市要启动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其中地热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是规划的重点,实现采灌平衡将作为一项重要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原则上全部建成地热采灌系统,采灌系统回灌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热开发单位建设地表水回灌系统,使综合回灌率大于100%。
(二)调整回灌与利用结构。提高回灌尾水的利用率,地热尾水不高于25℃;实现原水与人工补水的转换,回灌系统的回灌率小于100%或直接利用地热水的,应利用其它水源进行等量补充回灌。
(三)建立回灌市场调节机制。以对井为基础,专门回灌系统为辅,建立回灌市场化运作体系。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调整现行资源税制,建立鼓励回灌、惩罚单采的资源保护机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利用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热开发单位和社会资本,在非供热期利用地表水开展地热回灌工程(可利用现有地热采灌系统,也可专门建立地表水回灌系统);探索建立回灌指标交易机制(试行),将利用地表水等开展人工补充地热回灌的形成的回灌指标,在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开展现货交易,回灌不达标的地热开发单位可购买相应回灌指标,使回灌率保持在100%,剩余指标可回购用于地热开发项目,试行有效的,要逐步上升为政策法规予以巩固落实。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