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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62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06-20 17:57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针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功能退化、保护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管护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于20179月批复了《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和《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简称“1+4”规划),按照国家级保护区标准系统规划建设、修复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系统开展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土地流转、生态移民、生态补水、湿地修复等工作,湿地自然环境和生态功能不断恢复。

    为持续加强保护修复,主要通过以下工作,妥善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缓解保护工作资金压力,支持保护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保护修复

    七里海湿地为国家重要湿地,同时是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保护对象,是我市湿地保护重要区域。为支持开展保护修复,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市财政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2017年以来,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8亿元,用于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流转补偿。同时,争取中央资金0.6亿元,专项用于七里海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修复等。

    今后将继续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努力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同时协助保护区高标准谋划项目,为多渠道争取资金做好前期准备。

    二、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区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市参照国家做法设立了天津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近年来,我市已将宁河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面积作为主要分配因素纳入补助测算范围,每年给予宁河区财力补助超过110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宁河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我市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还将自然保护区面积、区级财政投入等指标纳入测算范围,该补助区级可统筹用于包括生态保护在内的各项事业。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关注宁河区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贡献,持续在生态补偿政策方面对宁河区给予大力支持。

    三、科学开展保护区整合优化,释放发展空间

    2019年起,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原七里海保护区因历史原因,有大量村庄、建设用地等保护价值较小区域被划入保护区,因与保护区管理要求存在冲突,长期影响当地经济发展。通过整合优化,科学界定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在确保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前提下,充分释放发展空间,支持宁河区发展。

    四、科学编制保护区规划,系统谋划长远发展

    目前,保护区正在根据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我局与宁河区多次对接,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按照在一般控制区可开展适度的参观旅游的管控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地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进程,指导属地政府在编制保护地规划过程中,科学谋划湿地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发展,发挥湿地保护区良好生态环境品牌影响力,优化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开展符合湿地和保护区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为保护区开展合理利用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向多元化、市场化等方式拓展,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等机制尝试采取定向扶持、吸引社会资本、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共同促进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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