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自2015年至2019年,我市蓟州区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为全国33个试点区县之一。试点期间,蓟州区制定实施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政策措施,规范了入市途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增值收益分配等,探索实现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供了实践案例。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即,新《土地管理法》已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有序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9月起草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对各地的征求意见工作。我局根据法律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充分吸收蓟州区改革试点取得的实践经验和成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天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入市途径、方式、主体、程序以及开发管理等各项要求,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申请书、委托书、审批表等参考文本。我局已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等6个委局和10个涉农区人民政府的意见。2020年4月28日—5月13日,在我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0 年11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并上报市政府。
2020年12月24日,文魁副市长组织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对《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后,我局按照文魁副市长的指示精神和各部门的有关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做好《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办法》的及时出台,进一步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